近日,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在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18日期间,利用其注册的“电报”聊天软件账号查询获取到公民个人信息。掌握该线索后,网安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工作。现依法查明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以每条信息3元至4元的价格出售获取到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3966元。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已被兴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为图小利,把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宗飞 闫乾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