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办贷款刷流水
随意向他人提供银行卡?
出售或租借自己的
银行卡、电话卡
就能轻轻松松获取高额报酬?
看似是“捷径”
殊不知却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别“帮”,别“信”!
当心被骗子利用
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公安局持续加大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8月27日,大盂派出所查处一起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案,抓获违法行为人王某。
经查:2024年8月4日,违法行为人王某(男,52岁,阳曲县人)在明知上游资金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帮助上游犯罪人员转移资金并从中获利。王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已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何为“帮信罪”
“帮信罪”,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实际生活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生活中哪些行为易构成帮信罪
1、租售微信号
这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业链为了借用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用户如果明知用于不法用途,却仍然租售微信号,就有很大概率涉及“帮信罪”。
2、帮人刷单走流水
这种行为能帮骗子把骗来的资金进行“洗白”,是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之一。
3、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
帮助骗子建群并最终导致诈骗成功的人,本质上已经成为犯罪成员,为贪图小利而害人害己。
4、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
只要你出借的物品能够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支付结算,你就是“帮信罪”的打击对象。
5、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比较常见的是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开“后门”。参与其中的通常是大学生、科技公司技术人员等,这些本该前景光明的年轻人,因为一时之利,背负罪名与骂名。(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