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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他人摄像头看“直播”!“偷窥狂”落网!

2024-07-05 14:00:31 | 来源: 长治市长子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出于安全考虑

许多家庭装有摄像头

以便随时查看家中情况

然而

这也可能成为不法分子

偷窥隐私的“猫眼”

近日

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案情回顾

今年6月,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王某某通过互联网获取他人监控控制权限,非法控制他人摄像头偷窥他人隐私。

掌握相关情况后,网安大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深入研判,大量工作,固定梳理相关证据后,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并于6月27日将其成功抓获。

经查,2024年4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无意间通过QQ群得知有摄像头破解软件技术,出于好奇和寻求刺激的心理,王某某下载了两款视频监控软件,并通过群里其他人利用黑客技术获取了登录软件二维码,通过扫码,非法控制他人摄像头以窥探隐私。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警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采用技术手段,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属于违法行为,长治公安将依法严厉打击。

广大网民要及时安装与更新正规杀毒软件,谨慎点击或下载来历不明的网页或软件,妥善保管个人信息,要依法文明上网,不从事、不参与黑客攻击入侵、赌博、诈骗等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宗飞)

法条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宗飞)

责任编辑: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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