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法律受援人杜某某给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一面写有“法律援助伸援手 公平正义解民忧”的锦旗,衷心感谢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以及法律工作者刘斌为其提供高效优质热情的法律服务。
2023年7月6日17时25分许,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晋阳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晋阳大道龙山街口公交站牌路段时,与由西向东步行横过道路的杜某某相撞,造成杜某某受伤被送往太原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确诊其为脑戳伤、急性硬膜下出血、顶骨骨折、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腓骨骨折等。本次事故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晋源大队责任认定,禹某承担主要责任,杜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杜某某已经60岁,收入微薄,单身,生活十分困难。住院后,多次与禹某协商,但没有获得经济赔偿。于是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希望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帮助其打官司主张交通事故赔偿。晋源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杜某某的情况后,及时指派对交通事故纠纷业务比较擅长的法律工作者刘斌为杜某某承办该案。
承办人刘斌接到指派后,立即与受援人杜某某对接,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情,快速为当事人准备立案材料在晋源区人民法院立案。立案后,积极参与调解,多次调解无果后,及时准备证据顺利完成了开庭,最终晋源区人民法院公正裁判,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杜某某表示法律工作者刘斌代理案件专业,技术水平过硬,感激之情难以言表。
一面锦旗不仅代表一份肯定和期盼,更代表一份责任和激励,为杜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是晋源区法援中心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一个缩影。今后,晋源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理念,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切实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为困难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法律援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