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治 > 公检法讯 > 正文

缓刑期间又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23-10-18 15:45:35 | 来源: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雅畈司法所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徐某因犯盗窃罪被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8月14日起至2023年10月13日止。2022年8月18日起,徐某在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雅畈司法所对其进行日常监管。

2023年5月3日,徐某实施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其后被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调查与处理】

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徐某的行为已构成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2023年8月9日,婺城区司法局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2023年9月4日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2023年9月9日,徐某被依法收监,婺城区司法局依法对其终止社区矫正。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社区矫正对象徐某在缓刑期间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达到了《社区矫正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社区矫正机构依法依规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责任编辑:王忠厚
手机版
相关阅读
点击排行
编辑推荐
精彩图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法律顾问 | 人员查询 | 手机版
本站所刊登的视频﹑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廉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值班电话: 13031055678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41149号-1
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56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041
出版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朝200078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6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