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江苏常州一名化学专业本科生陈丽(化名)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制毒,通过网购平台,将“烟丝”伪装成装饰画销售给吸毒人员共计295克,获得4900元。在贩毒过程中,陈丽(化名)的父母看女儿“辛苦”,便帮助其一起干“事业”。最终,3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0至40000元不等。陈丽的做法不仅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还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触犯了法律,最终走上一条不归路。
一是制毒贩毒必严惩,法不容情。学到好的专业技能,本该凭着专业技能在社会谋求生存和发展,用产品报销祖国回馈社会。作为学到一技之长的陈丽(化名)在美好年华,却因抵抗不住巨额利润的诱惑,不惜铤而走险,走上制毒贩卖毒品这条不归路。其行为不仅伤害了他人健康,危害了自己的家庭和社会,其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是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子女走上正轨关键核心。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对于子女的行为,父母需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并进行严格的约束,对不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陈丽父母对于子女的爱是一种不良的、放任的“关爱”但其为了所谓的帮助女儿减轻家庭负担而制毒贩毒,导致一家三口锒铛入狱。所以良好的家庭教育,须树立正确榜样,“欲教子先正其身”,父母应充分认识到毒品犯罪的严峻性,掌握了解新型毒品的危害和禁毒知识,成为子女拒绝毒品的教师和成长道路上的护航人。
三是加强对互联网监测,建设网络毒品犯罪的平台治理机制。近几年,“网络+寄递”成为贩运毒品重要方式,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贩卖毒品,隐蔽性强、犯罪成本低、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跨时空性强等特点开展贩毒,公安、网信等部门应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对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信息的监测。同时,要明确规定网络运营商若发现网络贩买卖毒品的犯罪活动,应当立即拦截、留存后台日志并向公安机关报告,若不严格把关将毒品进行输应依照有关法规进行惩处,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运把不好。所以,在禁毒法中增设互联网涉毒犯罪治理专章,并将网络平台根据类型进行划分,用以明确责任义务。(贵州省锦屏县三江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刘荣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