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为民,人民至上。2023年4月19日,黑龙江省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干警驱车到孙吴县奋斗乡胜利派出所,将检察室“搬”到了群众身边。
承办案件检察官说,“既然群众不方便来,我们就到群众身边去。”在近期公安机关移送的多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涉案嫌疑人均住在距离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沾河检察室120多公里的胜利派出所辖区,此地路途遥远,路况不佳,且没有直达车辆;嫌疑人又多是花甲之年,身患疾病,行动不便。因此,为减轻群众负担,提高检察办案质量和效果,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决定,把检察室“搬”到群众身边,贴近群众办理案件。在多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属于初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等从轻情节,为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后,承办案件检察官“面对面”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教育。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告知非法占用农用地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建议今后如需扩大种地面积,要主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合法的土地使用许可,避免再出现类似的违法行为。
被不起诉人周某某激动地说到:“感谢检察机关来到奋斗乡,让我深深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对我们的重视和关心,我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错误,以后一定会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一直秉承着以人为本的执法精神,践行和诠释“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真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在工作中主动作为,在树立法律权威的同时,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修彦兰 张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