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江西高速公路公安局直属三分局第三大队民警在德兴服务区执勤中,查获一名“不长记性”的驾驶人。此前驾驶证已被注销,还未取得驾驶证,竟又驾驶机动车上路,结果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当日晚,第三大队组织警力在德兴服务区执法站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10时15分许,执勤民警对一辆云M牌照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车男子无法出示驾驶证,便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调查。经查询得知,驾车男子姓鲁,所持驾驶证超过有效期1年未换证,目前驾驶证已被注销。针对鲁某驾驶证注销后仍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执勤民警现场告知其的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后,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后果,以及可能给他人带来的危害。听了民警的话后,鲁某后悔不已,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将该车扣留,鲁某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
江西高速警察温馨提醒:无证驾驶害人害己,不仅会被处以罚款和拘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理赔,而且更容易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请大家在未取得驾驶证之前勿驾驶车辆上路。(江西高速公路公安局直属三分局第三大队 朱定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