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内设机构改革、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工作的推进,办案人员不足、案件类型不均衡等矛盾突显。同时,危险驾驶罪取代滥伐林木罪、盗窃罪等传统犯罪,逐步成为刑事起诉罪名的第一位,该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受案分案机制急需跟进调整。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专业化、集约化案件分办机制,激发检察办案活力,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全面提升司法效能,贵州省从江县院积极探索适合该院法制的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
(一)建立健全“繁简分流”工作机制
一是办案团队的设置。根据本院案件类型的变化,由案件难易程度设立“简案组”和“重案组”,即将普通刑事案件分为“简案”和“繁案”,把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3起以下)、故意伤害罪(轻伤)、滥伐林木罪、非法持有枪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八类“简案”交由简案组办理,其他案件类型默认为“繁案”,由重案组办理。如:2020年由检察长、一名员额检察官和一名检察官助理组成专案组,成功办理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二是设置“繁简分流”标准,科学设置分案规则。“简案”的标准除充分考虑案件罪名外,还应从犯罪数额、犯罪人数和认罪态度等因素来确定“简案”标准。例如:盗窃罪,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赃取得谅解,同时需满足盗窃金额不满6万元、盗窃次数不超过3次、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不超过3人等因素;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取得谅解且是轻伤的情况,可列入“简案”。具体“简案”标准,需要案件管理办公室与第一检察部合议后,在2.0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规则设置,并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原则进行分案。
(二)建立建立“简案快办”机制
一是集中办理。在一定时同内对同一类型的案件做到集中受理、集中告知、集中安排值班律师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集中向法院提起公诉,简化办案流程,减少办案工作量,减轻被告人诉讼负担。其次是在法律文书方面,可以采用表格化、清单化等简化形式制作审查报告、出庭笔录等检察文书,适当简化起诉书内容。二是加强与法院的协调配合,实现高效对接。针对法定最高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在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尽快达到全面适用速裁程序的要求。而对于法定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在认罪认罚之外,如果还具有其他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仍旧建议优先适用速裁程序。对于重罪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从案件事实、主要证据、量刑情节、司法政策等多方面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充分阐明认罪认罚的积极效果,争取上述人员的配合并自愿认罪认罚,努力为查明案件事实,检验证据真伪,尽早形成完善的证据证明体系,简化审判程序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对于认罪认罚的重罪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达到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的效果。
案件集中办理,多名犯罪嫌疑人同时到案,对各自受刑罚互相对照,不仅保证了案件处理的公开、公平、公正,也起到良好的法律教育效果。主动邀请特邀检察员及人民监督员、律师参与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活动,强化对不起诉权的监督制约,做到“简案”不“简约”,最大限度地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 吴玉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