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中央政治局召开第十五次学习。学习围绕怎样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分析问题和不足,总结成效,来推动法治体系建设。
自党成立以来,就对法治建设高度重视,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还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为新型法律制度积累实践经验。基于国情,针对我国法治现状,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就建立了相对健全的社会主义法治框架,并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出台了婚姻法、选举法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不断完善法治体系,逐步建立起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基本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同时,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国家建设,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推动法治建设体系取得成就。
在法治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同样存在短板和不足。主要是法律的规范体系不够完善,一些重点领域存在空白。有的法律实施体系不够高效,执法司法不够科学,保障体系不够完善,涉外法治短板明显,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认真分析、找出解决方案,巩固根本,发展自身。
如今,我国已踏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与此同时,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所以,我们在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时,也要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提高涉外执法司法效能。不仅要坚持法治体系建设的正确方向,也要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在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同时,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对于法治理论,也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作为,避免官僚、形式主义,各个部门齐抓共管,做好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法治化水平。(方荷玲 福建省永安市燕东街道东门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