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山东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2年第2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5人被终生禁驾。在这5名驾驶员中,驾龄在5至25年之间,有4人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还有1人是因为醉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案例一:饮酒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构成犯罪
2019年8月14日19时50分许,张某磊醉酒后驾驶鲁B2P**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胶州市胶莱办事处中心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胶莱街道办事处中心大街南王珠村路段,与行人张某某、盛某某相撞,致两人受伤,张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车辆部分损坏。经抽血检验,张某磊体内酒精含量为272mg/100ml。
张某磊饮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磊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
2019年9月18日9时28分许,张某富驾驶鲁GG***M号正三轮载货摩托沿胶州市香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亳州路路口东侧处,与顺行王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王某某所驾二轮电动车与前方停在公交车站王某舟驾驶的鲁BT***1号大型普通客车尾部相撞,致王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月22日死亡。发生事故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富驾车逃逸,后于当月23日被查获。
张某富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富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马立瑜 栾心龙 朱善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