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入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牢牢把准法律政治方向。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做尊法、学法的“火车头”,也做守法、用法的“领头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走好新时代法治赶考之路,为切实保护人民利益保驾护航。
带头尊法,以政治过硬永葆初心。习总书记嘱咐我们“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在推进法建设进程中,必须把尊法作为第一颗扣子,用洁白无瑕的纽扣、铁面无私的细线、晶莹剔透的针“扣准”“缝实”“穿稳”。有的领导干部受金钱、人情、关系的干扰,托人情、打招呼、批条子,导致频繁出现“捞人”事件;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法律“开后门”“绕弯道”,造成上访、信访屡增不减。只有从内心敬畏法律、崇尚法律、尊奉法律,铭刻并内化于心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性、稳定性、连续性,立足把法制精神当做主心骨,才能使法律真正发挥作用,才会促进全社会信仰法律、传播法律,才会增强大多数人对法律的信任感。
带头学法,以能力过硬坚守使命。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事物层出不穷,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作为人民群众的公仆,必须对自身提出更高的要求。首先要了解法律制度,才能具有底线意识,弄清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时刻高悬法律的明镜,把握为官做事的尺度;其次要主动向模范学习,多学学、多看看、多翻翻法律课本,学会利用“有字之书”,千万不能夸夸其谈,注重日常的一点一滴积累,能够在面对群众的询问、解释政策时多一些底气;最后要善于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开展“法律小课堂”“送法进村”“文艺演出”等方式汇聚磅礴的法律力量,打通基层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逐步达成“遇事讲法、遇事找法、遇事用法”的社会共识。
带头守法,以作风过硬捍卫阵地。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要想让广大人民群众信服,手中就需要紧握法律的戒尺,牢记法律的红线、底线。一方面在运用法律、执行法律时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违法乱纪、目无法纪的一追到底、一抓到底、一查到底,杜绝让党纪国法演变成“橡皮泥”、“稻草人”、“墙头草”,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守卫者、保卫者。另一方面,盯准“守”的基础上要敢于发出“攻”,勇于向黑恶势力搏斗、挑战、抗击,在制定法规制度上不让步、不退后、不妥协,用好法律“看得见的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筑起遏制不法分子滋生蔓延的“堤坝”,统筹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带头用法,以责任过硬引领风气。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领导干部要在法治之内,运用科学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为民办实事,划分“可为”与“不可为”的界线,做到法定职业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密切群众、联系群众,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既要在戴“紧箍咒”的前提下“柔性执法”,又要在“铁锁链”中灵活运用法律,转变执法工作作风,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学会群众语言、了解群众疾苦、熟知群众诉求,通过人性化的方式解开“心结”,做到刚柔并济,让执法对象感受到法律的温情,让法律绽放正义的光芒。(贵州省镇远县都坪镇人民政府 唐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