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提高政治站位,把稳思想之舵。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应该铭刻在内心。当前,我们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将法治根植于心,胸怀敬畏之心,加强自身要求,做好带头学法的模范,在心中坚守公平正义,让法治观念入脑入心,真正做到爱法、守法、护法。
强化担当作为,履行为民之责。“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法律由人民而立,保护人民利益。在新发展阶段,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要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扎扎实实把精力集中在为民办实事上,把功夫下在抓落实上,做到重大决策问计于民、难题攻关借力于群众、检验成功求助于群众、廉字当头取信于群众,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严于律己。“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要实现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目标,不是一蹴而就的,既要“铭于心”,也要“践于行”。在踏上新的法治赶考之路,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更应该从小事小节上加强约束,切实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坚决不打“擦边球”、不碰“高压线”,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守住底线、不触红线。要提高法治素养,在实践工作中定规矩、划界限,把法治思维运用在为民处理问题、化解矛盾和处理纠纷上,以法治护航人民幸福、保障人民福祉。(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组织办 刘杨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