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开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法治的保障作用都不可或缺。
以培养“法律明白人”为基础,创新法律服务方式。充分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吸纳村“两委”干部、农村党员、退休干部及退伍军人等群体组建“法律明白人”队伍,并引导动员“法律明白人”主动融入“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兼任“法治宣传员”,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对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惠农惠民等方面的重点内容,提供法律服务,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提供法律保障。
以提高全民法律素养为目标,加大乡村普法工作力度。完善村“两委”班子成员学法用法制度,开展“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制定普法宣传工作计划,推动普法宣传融入日常生活,开展农村“互动式”普法宣传,特殊群体“一对一”普法,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
以夯实法律服务基础为重点,提升乡村依法治理水平。积极整合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调解室”等资源,全面夯实司法所基层基础建设。强化上下联动,建立以人民调解员、村两委、网格员为主体的“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联动协作机制,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基础社会治理共治共享新格局,从根本上提升基层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的能力,全面提升乡村依法治理水平。
以“矛盾纠纷调处室”为主要阵地,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全面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室”规范化运行水平,组织基层调解员、村两委、网格员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将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相结合,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及时、化解快速、稳控有力、处置得当”。引导基层调解员通过在田间地头、文化广场拉家常、评理、说事、调事等方式,为群众搭建起说事、议事、调事平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文明风尚等。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促进法治保障与乡村振兴同频共振,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有效打通了乡村法治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为平安乡村、法治乡村、乡村振兴建设贡献力量。(贵州省镇远县㵲阳镇人民政府 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