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安机关对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的不断深入,广大群众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也明显得到提升,形成了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9月5日,黑龙江省公安厅林区公安局清河分局清河派出所与群众携手共同放生了救助的一只野生动物苍鹭。
9月5日下午,一名辖区群众走进清河派出所,他称在松花江边游泳时发现水中有一只不知名的大鸟被渔网缠着无法飞走。他上前将鸟解救出来后送到派出所,请求民警妥善处置。值班民警立即与清河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取得联系,经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人员科普比对,确认这是一只野生鸟类苍鹭,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主要栖息与江河、池塘等水域,在我局较为多见。随后,民警与工作人员对这只苍鹭的翅膀、腿部及身体其他部位进行了检查,确认没有外伤能够自由活动后,将其放生到松花江畔。(清河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