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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一男子酒后泄愤砸阳台玻璃 涉嫌高空抛物罪被警方抓获

2021-08-05 09:22:13 | 来源: 中廉在线

今年4月,家住黑龙江省宾县宁远镇某小区的曲某彬酒后闹情绪,用凳子等工具砸坏自家楼房阳台玻璃,将凳子等工具一同抛出窗外,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宾县警方抓获,日前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今年4月19日15时许,宾县公安局宁远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在宁远镇某小区三单元七楼有人砸玻璃,玻璃从七楼落下,请求公安机关处理。宁远镇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勘查发现,该小区三单元七楼一住户家的阳台玻璃已经破碎,玻璃碎片掉落到楼下,将停放在附近的三辆私家车砸坏,车辆天窗、风挡玻璃、车灯不同程度受损,车辆附近地面还有一把损坏的红色塑料凳子。民警根据上述情况,敲开了七楼一家住户的房门,将屋内一名浑身酒气的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

这名男子名叫曲某彬,被砸玻璃的住宅就是他的住所。据其交代,当天下午两点多,他在饭店饮酒后回到家中,独自一人在屋内,想起不久前妻子因家庭琐事离家出走,将其手机号拉黑,与其断绝联系等这些烦心事后,一时怒火中烧,就用塑料凳子和菜刀猛砸自家阳台的玻璃,又顺手将塑料凳子扔出窗外,并没有考虑到后果。

曲某彬的行为好在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但造成的损失也不小,经宾县价格中心出具鉴定,三台被砸坏车辆的维修费用共计2.4万余元。曲某彬的上述行为涉嫌高空抛物罪,当天,宾县公安局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曲某彬于6月1日被宾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于7月23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高空抛物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一个罪名,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宾县警方侦办处理的这起案件也许是黑龙江省首例以高空抛物定罪处罚的案件,对于以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将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朱善永 李昌 屈乐欣)

责任编辑:王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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