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政府的核心内涵是依法行政,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牢笼。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发展社会,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结合体,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目标。
建设法治国家,离不开法治政府的建设。众所周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政府既是人民的公仆,也要成为守法的榜样。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政府厉行法治的示范尤为关键。政府部门作为法律的实施者,在执法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要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政务实时公开,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既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方式,更是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
建设法治中国也离不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律的尊严来源于法律的信仰,法律要被遵守的前提是法律能够凝聚共识、体现民意。因此,我们要科学、民主立法,不断地征求各界意见,实现真正的人民参与立法;也要跟紧时代步伐,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监督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法治中国打造国之重器,为善治提供良法之前提。
建设法治国家,全民守法必不可少。亚里士多德曾说:“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守,仍不能实现法治。”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是法治国家的主人。只有人人参与的法治,才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当法律得到人民内心的认同、信任和推崇,全民守法、遇事找法、办事循法的美好愿景就会变为现实。
法治关乎国家,也关乎我们每一个人。法治国家,就是要努力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地各部门把“法治获得感”滴灌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法治国家的建设,不仅需要建设成法治政府,实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更需要科学立法、公平司法、全面守法,多方面、齐努力,才能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海南省东方市江边政府 谢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