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说过:“天下之事,难于法之必行。”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是国家法律和政策最直接的执行者。加强乡镇执法体制的建设是依法执政的保障,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的公共利益。近年来,通过对乡镇政府现有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人员等资源进行整合,设立了乡镇综合执法队,让乡镇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乡镇执法目前仍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责任权利不对等。乡镇政府担负着本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等全方位的行政管理职能,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乡镇政府的执法基本上要通过县级机关单位的委托授权。所以,乡镇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越权执法和违法执法的情况。
2.财权事权不匹配。税费改革后,乡镇收入大幅度减少,部分偏远乡镇维持日常运转已经非常困难,行政执法所需要的基本经费无法得到保障,导致综合执法中心虚设,没有切实履行应有的职能。部分轻微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的遏制,滋生了不良风气,反而增加了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
3.监督管理不全面。都说乡镇工作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的执法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各个执法部门都有对应的上级机关,而综合执法中心却没有相对应的监督管理机关对其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更是没有对乡镇综合执法工作进行考核。部分乡镇对于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不够重视,而乡镇的执法人员对综合执法的认识也不够。
关于如何完善基层执法体制,提升乡镇执法能力,应从以下几个措施进行改进:
1.明确责任清单,集中签订委托执法。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缕清责任清单,属于机关单位责任的由机关单位负责,属于乡镇政府责任的由乡镇政府负责。对应责任清单中,乡镇政府有能力承担的,各执法机关应列出对应的执法权限,集中与乡镇签订书面委托执法协议。对于涉及面大、影响大、技术性强的执法工作,执法机关应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开展执法工作,由乡镇政府应履行协助义务。
2.专项经费保障,充实执法中心队伍。由上级财政拨付专项工作经费,购置执法所需的相应设备,保障综合执法中心的正常运转。将国土所、林业站等部分县级机关直属的执法单位列为乡镇综合执法中心成员单位,充实执法队伍的同时,避免在综合执法的工作中相互推诿。
3.加强业务指导,设置对应监管部门。制定出有针对性和实操性的规章制度,将现有执法机关的人员进行整合,增设对应乡镇执法的监督管理部门,对乡镇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及时对乡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行政执法考核奖惩制度规范乡镇执法工作。同时,引入社会媒体和群众的力量对乡镇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4.列出负面清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乡镇执法范围内,民众的违法行为进行梳理,列出负面清单,通过乡村宣传栏的平台和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对负面清单中的行为及处罚措施进行宣传,减少民众对乡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抵触情绪,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福建省上杭县步云乡人民政府 莫贤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