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某局二公司在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铁路法院)有三起被执行案件,涉案标的804万元,申请执行人均为建筑队,直接关系上百名农民工工资。2021年1月11日,河北省石家庄因疫情全面居家隔离第四天,该院干警通过多次电话联系、反复沟通、紧抓线索、连续作战,被执行人在被其他法院已经穷尽执行措施、十次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况下,主动履行全部义务804万元,三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上百名农民工将及时、足额领到血汗钱。
一、常态查控,山穷水尽疑无路
2020年6月23日,某局二公司三起案件被立案执行。该公司与其母公司合署办公,对外不挂牌,邮寄法律文书拒收,法务人员不接电话,送达时大门都难寻。经网络查控、传统查控、“企查查”查询,已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0次,被列入失信1次,被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8次,银行账户被轮候冻结十余次,名下仅有四套房产被轮候查封16次,无其他财产线索。铁路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却仍无回复。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另辟蹊径,柳暗花明又一村
“穷尽执行措施不是穷尽查控措施,农民工挣钱不容易,一定要设法找到被执行人财产”。为切实执行到位,承办法官苦苦思索、反复琢磨。2020年12月22日,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被执行人涉案390件。经全面、认真梳理,发现其中一案某局二公司系民事原告,胜诉标的1800余万元,在湖北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这是典型的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可以直接执行。发现线索后次日,承办法官即乘坐G309次列车,历时八小时,于2020年12月24日10点23分,赶到湖北恩施中级法院。而遗憾的是,恩施中院在承办法官到达前半小时,将840万元发还给某局二公司开设在天津某银行的账户。
三、抽丝剥茧,不畏浮云遮望眼
虽然案款已发还,被执行人随时可将资金转移,但这种大额资金,大概率会通过转账方式进行,这就有据可查。2020年12月28日,承办法官驱车330公里,赶到天津某银行,调取某局二公司账户半年内的资金流向。经查,发还的840万元中,被青岛市某区法院冻结570万元,剩余270万元转给天津某商贸公司,可用余额为零。承办法官凭借多年执行经验判断,如此转账存在可疑之处,遂逐笔梳理进出账,发现了规律:某局二公司与该商贸公司往来转账十分频繁,半年内总金额达到三千多万元,十分异常!经“企查查”查询,该商贸公司的母公司与某局二公司母公司的母公司是同一家公司,两者存在高度关联,存在资金混同可能性!承办法官据此调取该商贸公司银行账户半年内资金流水明细,经梳理,终于发现了令人振奋的信息:某局二公司的董事长、监事、法务人员均从该商贸公司账户内领取出差补助。存在资金混同,大致可以认定了!
四、证据确凿,直挂云帆济沧海
为进一步固定证据,确保万无一失,承办法官到商贸公司注册地找到其法定代表人。该法定代表人明确表示,与某局二公司没有业务往来。既然双方没有业务往来,某局二公司却往该账户转账,且工作人员从中领取出差补助,属于典型的躲避执行、资金混同行为,遂依法裁定对该商贸公司账户进行冻结。送达冻结裁定时,该商贸公司、某局二公司均十分意外,强烈质疑法院违法办案,表示要向上级法院进行控告、提出执行异议。然而一夜过后,风平浪静。该商贸公司、某局二公司经充分论证、多方咨询,明确表示尊重铁路法院所有执行行为和冻结裁定,不再提出执行异议且将于近期主动履行义务。
五、锲而不舍,吹尽狂沙始到金
2021年1月7日,石家庄已开始居家隔离。同日,某局二公司法务人员、财务人员因接触来自石家庄的承办法官被所在社区封家隔离14天。无法进行办公、转账。为尽早让农民工拿到血汗钱,避免夜长梦多、出现意外,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反复沟通协调、耐心释法说理。1月11日,居家隔离第四天,某局二公司将804万元执行款全部汇到铁路法院执行专户,三起案件在疫情期间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得知消息后,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惊讶得合不拢嘴!在承办法官详述过程后,惊喜万分、连连致谢!一时竟哽咽不能言语,保证将第一时间发放工资。
百余名农民工兄弟将在因防疫无法外出打工、收入骤停的情况下,过上一个安乐、踏实、祥和的春节,让申请执行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让农民工弟兄在寒冷的冬日感受到法律的温暖温情。(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李金科 李立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