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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模式迸发基层法治能量

2021-01-27 08:57:21 | 来源: 中廉在线

“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基层社会的利益矛盾、经济纠纷不断涌现,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如何化解矛盾、平衡利益、协调关系,已成为基层乡镇发展绕不开的话题。

强化机制保障,推进基层法治有“方向”。紧紧围绕基层普法,将依法治理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门机构,将基层法治建设落到实处。通过把乡镇普法规划与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机衔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实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突出关键领域,推进基层法治有“重点”。突出抓好基层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按照新时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基层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制定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乡镇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规定学时,实行领导干部任前考法、推行班子成员年度述法、落实宪法宣誓制等举措,提升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能力和水平。

开展法治创建,推进基层法治有“深度”。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推行建立基层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为政府重大决策、招商引资、合同修订等提供“法律会诊”。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在信访中心安排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专干、政法委员接访,解决实际问题。

持续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使民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逐步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营造良好的基层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邹福昌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麻沙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万海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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