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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三子登科”答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之卷

2020-11-23 15:09:52 | 来源: 中廉在线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法治教育必须从青少年抓起,打好“百年树人”的基础,培养好祖国未来的接班人。

铺好“底子”,登上“法治知识科”。孟子曰“不以规则,不能成方圆”,规则从小就要立,要让青少年有规则意识,清楚哪些行为能做,哪些行为不能做。特别是在青少年成长及参与社会生活过程中,有些法律常识和制度是必需了解掌握的,通过对这方面法治知识的普及,让青少年明晰行为规则、养成守法意识,达到自觉尊法、守法之效。当然,青少年年龄不同,认知水平及能力,身心特点及成长需求均不同,因此,在普及法治知识时一定要根据青少年身心发育情况,分年龄、分学段、分层次、分内容进行教育,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断丰富法治知识内容。

养好“苗子”,登上“法治观念科”。法治观念的养成绝非一日之功,它需要点滴积累,不断重复,慢慢形成,最终固化。青少年是各种观念的形成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就像一颗小树苗,给它浇灌什么,它就吸收什么。同样,在青少年的教育过程中注入法治观念的“灵魂”与“血液”,就能让法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当青少年长成之时,就是法治观念之“花”开满大地之时,也是法治如“日中天”普照大地之时。因此,要在“苗子”上下功夫,不断“增强青少年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让法治观念成为日常的行为准则,并形成自觉。

瞄好“靶子”,登上“法治信仰科”。青少年法治教育这个“靶”的中心就是要让青少年树立法治信仰,外围“一圈一圈”工作的开展都是绕着“靶心”延伸。如果没有瞄好“靶子”,则很容易“打偏”,变“法治信仰”成“人情信仰”、“信访信仰”、“关系信仰”等等,那想要登上“法治信仰科”将是缘木求鱼,永不可能。树立法治信仰,就是要“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通过在青少年时期的不断引导,让青少年在实践当中点滴践行法治理念,从体验中体会到法治带来的好处,不断增强对法治的信仰。

如果法治知识的普及是教给青少年一把“剑”,并告诉他们此剑是什么、如何造、有什么特点的话,那么法治观念的培育就是教青少年如何使用并用好这把剑来“强健体魄”、“武装头脑”、保护自己、“行侠仗义”;而法治信仰的树立就是知道了、尝到了这把“剑”所带来的好处,相信“它”、并“奉为圭臬”。(李开钦 上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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