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廉在线11月19日讯:2020年11月13日12时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周家法庭负责人郝剑法官在该法庭的收发室被犯罪嫌疑人吴德仁持刀捅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吴德仁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被哈尔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吴德仁系郝剑法官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2020年7月8日其妻子关某某以吴德仁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作为原告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吴德仁离婚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案由郝剑法官承办,并于2020年8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1987年1月19日登记结婚,近几年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打架。2020年7月3日,被告将原告打伤,原告向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东官派出所报警,经双城区人民医院诊断关某某右耳鼓膜穿孔。原告在诉讼中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承认其家暴行为并对原告主张离婚表示同意。
夫妻二人有共有房屋一处,原告主张该房屋价值16万元,被告在开庭时予以认可。双方自2018年5月起开始养猪,2018年7月,其儿子、儿媳加入。2019年、2020年共卖猪得款53万余元,并有存栏育肥猪100头、价值约50万元。对卖猪款数额和存栏猪价值,双方在开庭审理时均表示认可。被告主张养猪系与儿子、儿媳共同进行与原告无关,且儿子、儿媳投入较多。原告认为,案涉养猪的最初投入为双方家庭财产,其后采取自繁自育方式,并提供了村委会关于家庭共同养猪的证明。被告主张有家庭债务20万元,但未举示证据,原告在开庭时认可夫妻共有债务10万元。
在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根据本案事实、证据,依照关于离婚和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7日作出判决:准予关某某与吴德仁离婚;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房屋一处归吴德仁所有,吴德仁给付关某某房屋折价款8万元;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债务10万元,由二人各承担5万元;吴德仁给付关某某家庭养猪收益20万元。
吴德仁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审判,改判其给付关某某房屋折价款6万元;关某某负担家庭共同债务7万元;不应给予关某某养猪收益20万元。
11月13日上午,吴德仁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11月19日开庭审理本案的通知,携带家中的一把剔骨刀,到法庭找郝剑法官索要原告关某某提交给法庭的房产证。郝剑法官当天有6起案件需要开庭,第一起案件审理结束后,郝剑法官接待了吴德仁,告知其房产证需待案件二审结束后方能返还。法庭的另一位法官也向吴德仁进行了释法解疑。待第二起案件庭审结束时已是中午,郝剑法官未及用餐即准备第三起案件开庭。在此期间,吴德仁将郝剑法官拽到法庭收发室,用随身携带的剔骨刀捅刺郝剑法官左胸1刀,再次捅刺时被在场人员制止。在场人员当即报警并联系救治,待120急救人员到达,确认郝剑法官已经死亡。
案发后,犯罪嫌疑吴德仁被双城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对此案进行了侦办。2020年11月17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德仁批准逮捕。
郝剑法官,1964年7月出生。1995年到哈尔滨市双城法院工作,先后担任经济庭书记员、助审员、监察室副主任、城郊法庭审判员、民一庭副庭长、农丰法庭负责人、周家法庭负责人,二级法官。参加法院工作25年,对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自2011年以来,累计审理案件2500余件。先后被双城市政府授予全市档案先进工作者、双城市委政法委授予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先进个人、哈尔滨中院授予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标兵、双城区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连续八年被评为哈尔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噩耗传来,引起省、市、区和国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关注。双城区法院和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相继发出郝剑法官遭报复杀害情况和批准逮捕官方通报,人民法院报官方公众号连发三条推文,2020年11月17日,人民法院报第四版显著位置以《一腔热血染血袍——追记哈尔滨双城区法官郝剑》为题对郝剑法官生前先进事迹进行了跟踪报道,并于11月18日在本报撰写评论《法治社会岂容刀刃乱舞》。国内重大新闻媒体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中国网、新浪网、腾讯网、新京报、东北网、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进行了转载报道。对郝剑法官的不幸遇害表示沉痛哀悼,对杀害郝剑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并予以强烈谴责,对郝剑法官的家属表示诚挚慰问。
如今,郝剑法官因公而殉职,不仅使双城法院失去了一位好法官、好同志,也使他的家庭失去了一位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顶梁柱”。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派员慰问遇难法官家属,社会各界群众、郝剑法官同事和生前好友,以不同方式对其不幸殉职表示沉痛哀悼。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杀害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官,是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和基石的严重侵蚀,更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秩序的公然挑战,光天化日之下,嫌犯吴德仁竟敢玩火自焚,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朱善永 王铁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