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了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抓得实不实、好不好,是检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否落实、“四个意识”树得牢不牢、“两个维护”践行得到不到位的“试金石”。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一个国家要想实现长治久安,法治是前提和保障。
要以法治思维来谋划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严守规则、维护规则,让权力行使守规矩、不任性。要充分用好民主集中制,广聚群智、广听群意、广纳群策,在民主、科学、合法的前提下作决策。要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决策合法。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思维,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开展工作。
要靠法律武器来破解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解决问题,要找准法律的着力点,找到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依法依规、用情用力解决合理的诉求和难题,逐步把难题导入法治框架、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要找准法律的切入点,认真梳理法律权责义务,认真分析利与弊,综合运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心理疏导、化访为诉、进入程序、依法处置等措施,把矛盾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要用法律边界来守护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要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单合一的工作方法,做到想干的事有依据、该干的事不耽误、所干的事不越界。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找准法律行为主体的边界、执法程序的边界、法律约束的边界,我们决不能越权开展工作。法律红线不可越,找准法律的“高压线”和“易燃点”,善于从法律红线中看到潜在风险,自觉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要凭法律素养来提升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要带头学法。要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做到学习教育常态化、机制化;丰富学习形式,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定期举行法律法规考试。要懂法、敬法,用法,守法,主动接受监督,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主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要坚决防止违法决策、违规行政、以权压法、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等情况的发生。(贵州省镇远县大地乡人民政府 徐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