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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公共服务的“小细节”与“大内涵”

2020-11-17 14:50:17 | 来源: 中廉在线

成为选调生来到农村开展驻村工作已经接近一年,作为法学博士,我也十分有幸能将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与农村工作实践相结合,不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优化法律公共服务,为乡村振兴事业筑牢法治根基。

农村法律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空中楼阁,它来源一个又一个贴近群众的小细节,必须满足村民群众的切身需求,也必须与乡土社会习俗密切结合。

在基层,工作大多需要直面群众,“靠熟人、讲情分、凭感觉”的情况时有发生,村民也往往对这种走关系、乱作为德行为深恶痛绝。在驻村工作中,我们根据往年各项巡察巡视中发现的一些漏洞和短板,加强了村财务制度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将村内重大事项、决策和财务事项,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及时的公布,随时接受村民监督。同时结合《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修改,相应调整更新《村规民约》的内容,引导村民依法实现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同时,也让大家实现了增收致富。

要化解村民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一方面必须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提出正确的调解意见,另一方面也必须熟悉村情民意,了解村民需求,才能提出各方都可接受的做法。为此,我们在村内建设了村法律服务工作站和调解委员会。根据村民群众需求,通过各方征求意见、参考宗族传统习俗,我们拟定了《村宗族成员祖厝翻修协议书》和《小组增补土地协议》,以法律手段解决了多年悬而不决的土地纠纷,盘活了荒地,也保障了村民用地需求。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一文中强调了完善法治建设社会参与的重要性,这一部署为我国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指明了道路,也让我们看到基层法律工作所蕴藏的深刻内涵。正是一次次生动的法治实践,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身边的公平和正义,也为我国法治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更要求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挖掘农村法律公共服务建设的真正需求和短板,完善基层法治建设的长效机制。从每一次走访入户的“小细节”入手,落实依法治国的“大内涵”。(肖琼露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许厝村党委副书记)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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