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近日,《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文章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这不仅为广大干部指明了前进方向,更是赋予了更高期许,要求干部们率先垂范、担当笃行,做好依法治国的积极践行者和推动者,以法治的兴旺为人民的幸福、社会的治理和民族的复兴保驾护航。
以人民立场为“圆心”,确保依法治国稳稳落脚于正确方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法治建设要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良法善治的根本着眼点所在。“民不畏吏严,而畏不公。”要以法治之“利刃”除去社会中不公不义的乱象,领导干部责无旁贷。为此,领导干部们除了需要敬畏法治,自觉摒除有法不依、权大于法的错误倾向,不让法律成为一把被少数人支配却能够开启公众利益的“黑钥匙”;同时也需要善用法治,依托科学的立法、严格的执法和公正的司法来处理全面深化改革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让民众切身体会到公平与正义之感,实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法治建设依靠人民、法治建设最终造福于人民。
以党的领导为“半径”,引领依法治国雄健行进于光明道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异常艰难的、复杂的、具有大型社会改造性质的工程,倘若缺少一个强大的“领头雁”引导方位、勘定界标,必将寸步难行。由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便成为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身为一名党员干部,更应当有此自觉。在走什么样法治道路的问题上,始终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不在西方虚伪的“普世价值”和“宪政”思想前迷失,毫不含糊地沿着凝聚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在如何完善党的领导的问题上,发挥好党员的先进模范带头作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争做尊法敬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先锋”。同时,也应当避免陷入以党自居的误区,不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和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以多元共治为“圆规”,促进依法治国阳关普照于神州大地。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再良善的法律制度,如果没有配套制度的协同配合,都难免成为华而不实的纸面条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广大干部想要发挥好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还需在“多元性”上下功夫。既要坚持有法必依、循法而行、崇尚法治,也要在社会治理工作中注重发挥道德教化的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既要以身作则将依法治国的精神贯穿在日常的点滴工作之中,也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让法律的规章制度与精神内化于百姓之心、外化于百姓之行,成为他们日常生活的自觉遵循。结合不同类型的治理方式协同共治,让法治之光能够真正地映照九州、普惠华夏!(吴春华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