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河北省张家口中院出台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障类案同判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和促进统一法律适用,切实保障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障类案同判,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重要保证,是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意见》明确了类案内涵,规定了应当进行类案检索范围,确定实行承办法官类案检索责任制,由承办法官对类案检索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意见》明确了类案检索平台与方法,规范类案检索范围与时间,要求承办法院正确履行说明与报告职责,要严格适用类案裁判,要积极回应对类案控(诉)辩理由,要建立健全类案存在法律适用不一致情形的解决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重要作用。
《意见》要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着重对重大、疑难、等案件加强研究与总结,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纠错作用,及时制定类案裁判指引,并做好类案归纳、公开与备案工作。(赵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