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扫黑办挂牌督办、尚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某忠、安某华等4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黑龙江省尚志市法院依法一审宣判。
据了解,这个以安某忠、安某华为组织者、领导者,以王某伟等35人为主要成员的犯罪组织,从1994年至2019年,横行双城区五家镇及周边等多个乡镇,犯罪涉及禽蛋收购、物流运输、房地产开发、热力、环境卫生、建筑等领域,涉案人员100多人,126起犯罪事实,涉刑事犯罪17个罪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自2019年5月17日尚志公安局立案侦查该案,尚志检察院即同步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专案组,提前介入此案。
审查起诉阶段,尚志检察院举全院之力,统筹协调、科学安排,夜以继日、攻坚克难、集中办案。历时三个多月,审查公安机关案卷600余册,形成审查报告3000多页,起诉书100页。
庭审阶段,检察长作为第一公诉人,带领12名员额检察官和4名检察官助理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在举证、质证、讯问、辩论、发表公诉意见的同时,“变法庭为课堂”,加强释法说理,先后有15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提高了诉讼质效。
经过审理,法庭依法对案件宣判:被告人安某忠、安某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14项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和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和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伟等35名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二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邬某奇等3人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六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朱善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