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执行《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2020]-51)文件精神,10月27日,赛罕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成联合督导组,对两组共11家驻在单位进行了督导检查。
联合督导组结合工作实际,发挥经验特长,创新工作方式,实现了资源共享、业务互通、工作共促。通过实地走访、查看档案台账、关注微信公众号、谈话了解等方式,主要督导检查了各驻在单位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为基层减负”情况、落实厉行节俭反对浪费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等工作。
联合督导组对各驻在单位要求,一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二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厉行节俭、反对浪费,树立节俭型形象,创建节俭型机关;三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善公车维修审批制度、做好婚丧喜庆事宜备案等工作台账。此外,针对区总工会存在业务窗口的情况,督导组建议增设举报邮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到实处。(李桂英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