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中院在执行张北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秦向前等12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十二案中,当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后,张家口中院于10月14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在张北法院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执行听证,并特邀河北省人大代表李海青,市人大代表马志峰、市政协委员汪富英、市中院司法监督员姚树明前来见证和监督听证活动。该执行案件在代表、委员和司法监督员的见证监督和积极参与调解下顺利得到和解执结,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邢海丽参加听证会。
在听证会前夕,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分乘4辆警车,来到张北县林荫大道东侧、私立高中南“顺达汽贸汽配城”项目底商,跟随法院执行干警一起奔赴执行现场,体验、见证、感受执行一线工作。多家新闻媒体也应邀同步参与集中采访活动。
在听证会上,原告和被告人在法官的主持下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法官在综合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总结了该案的争议焦点,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到会代表、委员应邀也纷纷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他们认为法院作风很严谨,程序很规范,工作很透明,本着以人为本、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依法依情审理执行案件,当事人双方应尊重法律,听从法院调解。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充分听取合议庭裁定意见和代表、委员的建议后均表示愿意执行和解,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得以和解执结。
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参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一致对执行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和专业法律素养深表满意,对法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参与执行听证,彰显阳光司法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潘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