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廉在线8月16日讯:“我代表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20年8月13日上午,,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段某抢劫、故意伤害案,在双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城区检察院检察长肖显忠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经案管中心初步审查,被告人段某涉嫌抢劫及故意伤害多起犯罪事实。鉴于段某为累犯且拒不供述罪行,案情疑难复杂,便交由肖显忠检察长亲自办理,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带着一贯缜密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全部案卷材料,核实每一个证据并讯问犯罪嫌疑人。
从批捕到起诉,随着案件进度的推进,一个个疑点被厘清,一处处证据缺漏被补强。在被告人不供述的情况下,运用证据认定段某的行为是由盗窃转化为抢劫,应认定为抢劫犯罪,于2020年7月14日以抢劫、故意伤害罪将段某起诉至双城区人民法院。同时,通过对案件的审查又发现了一起立案监督案件,并实施了法律监督。
8月13日,法院开庭审理,肖显忠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发表公诉意见,并就争议焦点问题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激烈辩论,在最后还就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自身和家庭造成的伤害进行剖析,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律教育。
近年来,双城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进入员额检察官行列的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必须按照相应比例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并承担相应司法责任,坚持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此次检察长带头办案,就是有效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落地生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朱善永 钟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