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车站派出所民警与车站职工联勤联动,连续查处两起使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案件。
2020年7月3日14时许,沈阳站工作人员向旅客王某某索要身份证及车票准备进行登记时,发现该人使用的身份证为变造证件,立即通知在场的执勤民警,民警遂将该人口头传唤至沈阳车站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该人因将打工积攒的现金长期随身携带,怕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得知后不安全,遂将身份证件变造为他人姓名。在进入沈阳站使用变造证件时,被当场查获。最终,王某某被沈阳铁路公安处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因其年龄超过70周岁,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其拘留决定不予执行。
2020年7月12日14时30分许,沈阳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售票厅维持购票秩序时,发现一名提着行李袋的男性旅客先是在自动售票机排队购票,操作无果后又到人工售票窗口排队试图购票,停留了好一会还没有离开。
民警上前询问得知,该男子的身份证无法识别。仔细一看,发现身份证上的照片是歪的,显然不符合证件照的标准。该男子一看到民警在查看自己的证件,更是紧张地试图抢回。民警立即察觉不对劲,为了不影响其他旅客购票,将其带至执法办案场所。在民警的询问下,很快,该旅客承认了身份证是伪造的。
经审查,该人真实身份信息为曾某某,为了变更房产证姓名,伪造了一个假的身份证件。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加上一直没有人发现,他并没有意识到触犯了法律,也不知道伪造的身份证是无法被识别进行购票的。经民警调查取证,呈报上级部门,曾某某被沈阳铁路公安处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铁警提醒】
201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有明确规定: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铁警提醒广大旅客,如果身份证件丢失,要及时挂失补办;暂时无法补办又着急购票乘车的,可以到铁路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用于购票乘车的临时身份证明,千万不要购买、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沈阳车站派出所 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