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法院执行局成功将一起双方当事人、案外人三方执行主体并涉170个家庭的幼儿园腾房案件圆满执结。案件的执结赢得了双方当事人、幼儿园承包人及170名在幼儿园上学的家长满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图为执行法官正在为当事人及案外人组织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2007年8月4日,张家口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赤城分公司与赤城县某村民委员会签订了联合建设某镇某村住宅小区协议书,并建有幼儿园所使用的五层楼房。工程完工后,某村委会欠付赤城分公司工程款数百万元。2016年4月29日,赤城分公司向张家口市法院对某村委会提起诉讼,请求给付所欠工程款及相关利息。2017年7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某村委会给付赤城分公司工程款580多万元及利息。
2019年3月,赤城分公司在被告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后,向张家口市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2019年底,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部分财产,其中包括该村委会院内幼儿园使用的五层楼房。
执行中,执行法官查明,该楼房虽属于该村委会所有,但由于被政府相关部门无权将楼房出租了50年,幼儿园基于对出租方的信任,已招收适龄儿童170余名、员工15人、经营数年,且周边数公里范围内仅此一家幼儿园。执行人员在对楼房查封、评估、拍卖、到现场摸底过程中,听到的是申请执行人期待尽快将欠付工程款执行到位的诉求,同时也听到了村委会没有资金来源的无奈表述,更多看到的是170名适龄儿童家长无助的眼神。针对三方主体的期待、无奈、无助,执行法官深感责任重大,如果强行拍卖、强制腾房,只能实现法律效果而实现不了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执行法官在紧锣密鼓向前推进执行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多次协调当地政法委、法院、乡政府及有关律师,争取法院对查封财产继续拍卖的前提下,由幼儿园承包人或租赁人对拍卖楼房买受,或与拍卖后新的所有权人继续租赁,并得到了当地政法委、法院,乡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律师的支持和配合,执行法官经过十几次的协调, 7月6日,终于使三方涉案主体圆满达成由原幼儿园承包人继续对涉案房屋进行租赁;同时由被执行人和原房屋租赁人将房屋先行交付申请执行人的腾房协议,并将房屋现场交付申请执行人,由申请执行人和原租赁人在交付房屋后,协议完成对该房屋的租赁使用事宜,保证了170名入园儿童的继续就读,从而圆满解决了三方主体的期待、无奈、无助,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潘守成 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