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的过程中,经多次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近日履行了法定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8年4月27日,重庆市金夫人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金夫人公司)发现张家口市某县金夫人庆典中心(简称金夫人庆典中心)用该公司已经注册的商标“金夫人”及图标开展经营,涉嫌商标侵权。于是,金夫人公司将金夫人庆典中心诉至张家口中院。张家口中院经过审理,认为金夫人庆典中心侵害了金夫人公司的商标权,遂于2018年8月作出判决:金夫人庆典中心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金夫人”字号,在店面停止使用“金夫人”字号进行广告宣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各项经济损失、案件受理费等共计16000元。
判决生效后,因金夫人庆典中心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今年4月20日,金夫人公司向张家口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案后,于4月28日向金夫人庆典中心送达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履行法定义务。被执行人对此感到非常疑惑不解,认为给自己的店铺起的名字,怎么就会侵害到他人利益了,还要赔付他人的经济损失,表示坚决不予履行法院的判决。
为维护法律尊严,使被执行人能够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明理,使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了法院判决其停止侵权及承担相应经济赔偿的合法性、合理性。被执行人最终认可法院的判决,并将店门口“金夫人”的牌匾当场取下,表示以后再也不用“金夫人”这个字号,执行款项也随即汇入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张家口市中院 潘守成 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