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车站派出所五月份以来办理各类治安行政案件,行政拘留共计26人,其中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站的违法行为最多,有12人。随着复工复产稳步推进,铁路警方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开展维护车站秩序工作,为旅客群众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5月18旅客罗某进站候车时被安检民警拦下,原来他的双肩背包中有一把刃长7厘米带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卡簧刀。经认定为管制刀具,该刀具是其在地摊处购买,为方便切水果携带。罗某对其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二款之规定,给予罗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因疫情暂缓执行),收缴其携带的管制器具壹把。
管制刀具具有危害性,不能随意带入公共场所大家都知道,但是什么样的刀具算是管制刀具,很多人并不清楚。有些旅客因好奇心强,喜欢随身携带一把样式奇特的刀具;还有一些旅客因日常需要,图方便也会带一把刀具。那么,我们看一看什么样的刀具属于管制刀具,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一、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
4.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铁路警方提示广大旅客,乘坐火车出行时禁止携带管制器具,切记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将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沈阳车站派出所 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