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贵州省遵义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常思爱民之心、常怀爱民之情、常做爱民之事,得到过往司乘人员的广泛好评。5月11日中午,贵州省绥阳县一名营运客车驾驶人专程来到大队三中队驻地,为大队民警送来了一面镌刻有“人民交警一心为民,出警迅速尽显警威”16个大字的锦旗,以称颂大队民警在前期一次事故处理中的优异表现。
事情源于2020年5月1日的一起交通事故,当日14时45分许,肖凤鸿(男,28岁,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贵CF7059号重型自卸货车,从绥阳沿务遵高速公路向遵义方向行驶至上行181公里200米路段(小地名:四面山)时,由于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导致车辆与正常行驶的由陈春霞(女,37岁,持A3型机动车驾驶证,营运客车驾驶人)驾驶的贵C28S25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内陈某某、吴某某等4人受轻微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警后,大队三中队民警陈远超等同志及时赶赴现场,就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同时,立即安排警车,将受伤的乘客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期间,贵CF7059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肖凤鸿拒不认责,一再声称自己是正常行驶,责任全在对方,虽经民警现场多次举证,仍然难以完全说服。为了让驾驶人肖凤鸿心服口服,民警立即联系客运公司监控中心,调出了当天贵C28S25号客运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在铁的事实面前,肖凤鸿最终承认了自己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并引发交通事故的事实。
一次小小的交通事故,大队民警的快速出警、秉公执法、一心为民,让营运客车驾驶人陈春霞深受感动,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遵义市高速公路交通警察五大队民警 陈远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