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廉在线4月2日讯:3月31日,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法院法官在为当事人做好安全检测和自我防护的前提下,在通风良好的接待室,集中为4案7位困难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20万元。
四起执行案件中,分别为三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2017年9月,被告郝某驾驶轿车与原告苏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苏某受伤,阳原县法院判决被告郝某赔偿原告苏某9万余元。2018年7月,原告白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被告方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白某受伤,阳原县法院判决被告方某赔偿原告白某6万余元。同年8月,被害人谢某、王某与被告沈某之子发生争执,沈某用自制刀具将谢某、王某头部、手部砍伤。阳原县法院判决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谢某2万余元、王某1万余元。2019年5月,原告康某的父亲驾驶摩托车与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被告彭某相撞,造成康某父亲死亡,阳原县法院判决彭某赔偿原告康某、康某母亲、康某弟弟2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上述被告均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事故发生后,申请人苏某、白某、谢某和王某由于受伤无劳动能力并花费大量医药费,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申请人康某、康某母亲、康某弟弟无收入来源,加之花费丧葬费,家庭生活极度困难。鉴于上述四案申请人均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阳原县法院积极为他们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20万元。(潘守成 闫晓瑜)
3月31日,阳原县法院执行法官集中为4案7位困难申请人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图为执行干警为4案7位困难申请人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