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廉在线1月21日讯:2020年1月20日,江西省公安厅高速警察总队直属六支队第三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黎川收费站开展交通违法整治,一辆银灰色沃尔沃牌小轿车行驶到高速收费站时走走停停,凭借职业的敏感,民警示意该车辆减速停下,在与驾驶员邱某进行沟通的时候,民警闻到一股浓浓的酒精味,立即命令该车辆靠边熄火,在检查驾驶员证件后民警取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经过仪器测试,邱某血液酒精浓度为32mg/100ml,已经达到了酒驾的标准,邱某对此表示无异议,承认了自己在昨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喝了酒,以为过了一晚自己体内的酒精已经挥发完了,抱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了高速公路,今天是因为邻居要去南城坐火车,自己就开车送她去火车站,没想到刚上高速就被高速交警查到了,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
随即,民警把驾驶员邱某带到大队做进一步处理,最后,大队对邱某依法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邱某表示将会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下次不再犯。
高速交警提示:酒后开车既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不负责任,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环境。(郑万飞 江西高速交警六支队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