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廉在线1月17日讯:近日,贵州省从江县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为石某等18人追回全部被拖欠工资共309650元。
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期间,石某等18人在南雄市邓坊镇某合作社务工,从事黄烟种植、收割工作,期间其法定代表人龚某仅支付部分生活费,2019年7月初,石某等18人按要求完成种植、收割任务。龚某未按期支付工资385250元。石某等18人多次向龚某追索工资未果。2019年7月29日,在南雄市信访局的帮助下,石某等18人每人领到4200元工资。当日,龚某承诺在2019年8月5日之前付清剩余工资309650元。众人基于对龚某的信任,返回家中等待工资到账,但龚某迟迟未兑现承诺。
石某等18人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向从江县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求助,经审查石某等18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秉承优先办理、快速审批的原则,立即指派瀛黔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该援助案件,通过承办律师与龚某联系,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讲解,督促龚某尽快支付剩余工资。经过多方协调,石某等18人与龚某达成和解协议,足额支付拖欠工资309650元。
2019年以来,从江县司法局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截止目前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67件。(肖玉花 从江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