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16时许,民警在熊村收费站执法时,看到一辆赣C牌照的小车停在高速公路上更换驾驶员,随即上前查看,发现主驾驶的林某森驾驶证实习期未满一年驾驶机动车上高速行驶且无三年以上驾驶员陪同、车上未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经过询问,副驾驶的黄某华承认之前是他驾驶的机动车,且民警也通过卡口照片进行了验证。
当民警对黄某华的驾驶资格进行核验时,他却称证件忘记带,让其报身份证号,黄某华便用起了朋友易某发的信息顶包,报了几次身份证号却还是核对不上,干脆称自己忘记了,好巧不巧,这时黄某华的手机来电了,当看到手机上备注的“易某发”时,民警笑了,可黄某华却还是不死心,就说自己就是易某发,于是民警便用黄某华的手机跟易某发聊了起来,没想到易某发竟称自己是黄某华帮朋友圆起了谎,民警告诉他手机上有备注名字时,他却说黄某华搞错了,自己才是黄某华,民警再三对其强调冒用他人信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易某发才承认自己骗了民警,自己是易某发。
最后,黄某华见谎言被识破后,向民警认错,称自己没读过几年书,考了几次都没考到驾驶证,方出此下策,以后会再也不会了,民警也对黄某华、林某森进行了教育,并依法对其二人进行了处罚。(江西高速交警直属六支队第三大队 俞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