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高院发布了“关于表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立功受奖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张家口市法院12个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河北省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三年来,全省法院全力以赴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基本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执行工作模式实现重大变革,有效清理一批长期形成的历史欠账,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痛点难点问题, 为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司法样本。期间,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高院特予以表彰。
介绍,获得集体荣誉的有,阳原县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记集体二等功;沽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记集体三等功;张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记集体三等功。
获得个人荣誉的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处副处长何运功,记个人二等功;宣化区人民法院执行实施第四团队负责人冯建明,记个人三等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网管办主任王双腾,记个人三等功;阳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张少卿,记个人三等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处副主任科员李尧,受嘉奖;崇礼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负责人吴希林,受嘉奖;张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庭副庭长赵公安,受嘉奖;万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袁润芝,受嘉奖。(孙继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