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廉在线11月15日讯:11月13日,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法院对平利县城关镇二道河村高某、彭某等四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执行。平利县城关镇政府、平利县交通局、平利县住建局等部门大力予以协助。本次执行平利法院出动干警15人,并由平利法院副院长康雁担任现场指挥长,执行局局长邹海燕担任副指挥长。
因平利县十里水街建设需要,高某、彭某等四户位于平利县城关镇二道河村耕种的集体土地,已于2017年11月22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2018年12月6日平利县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与二道河村二组签订征收土地协议,土地补偿费用等款项已通过城关镇人民政府拨付到村组账户。依据2016年1月11日平利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十里水街市政项目建设所涉及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村组制定了具体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高某、彭某等四户拒不办理,严重影响工程进度。为维护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平利县自然资源局向平利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10月29日立案后,执行干警向四户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制作了笔录,并进行普法教育。此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研判和风险评估,制定了强制执行预案。
平利县人民法院依照生效的行政裁定书,协调相关部门联动执行,对位于平利县城关镇二道河村的被执行土地种植农作物进行移除,将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整个执行过程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全程监督。执行时,平利法院对现场进行警戒,执行干警佩戴执法记录仪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做到公开公正,同时做好现场笔录、分工协作维护现场秩序。协同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分别入户展开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顺利将被执行人高某、彭某等四户被执行土地上的农作物进行移除,并将土地交付申请人,为县域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提供了司法保障。(向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