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20时许,江西高速交警六支队三大队民警在赣闽熊村省际收费站执勤时,通过卡口监控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桂KB5XX号重型货车驾驶室乘坐三人,而经过网上查询发现该车核载是两人,随后民警立即在收费站对其进行拦截。民警将该车拦截后,要求其先通过收费站,停车靠边前来处理。
十分钟后,驾驶员聂某拿着驾驶证前来处理该违法行为,但细心的民警发现,聂某身上穿的衣服虽然就是当时驾驶机动车司机穿的黑白条纹的T恤,但年龄明显比刚刚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年轻。民警随即调取收费站前面卡口照片,发现当时聂某坐在副驾驶的位置,司机是另外一个人,而且当时聂某里面穿是黑色的短袖,但现在却换上了当时驾驶员的衣服。民警立即要求其车辆所有人员接受调查,经调查得知车上三个安某、庞某还有聂某,其中安某驾驶证被记满十二分被扣留,聂某驾驶证在实习期,庞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三个人从湖北处罚准备前往厦门。起初一直是安某驾驶机动车,但行驶至黎川服务区休息吃饭时,安某某喝了点酒,不敢驾驶,于是把机动车交给庞某驾驶,但仅仅开了四五公里就被交警查获。被交警检查后,无证驾驶的庞某十分心慌,为逃避处罚,觉得当时天很黑交警可能看不清自己,就和聂某互换衣服,让聂某冒充自己前去处理,但最后还是被交警识破了。
最后,大队依法对庞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货车超员的违法行为罚款1200元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对安某驾驶证记12分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的处罚。(胡俊文 江西高速交警六支队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