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廉在线11月7日讯:为进一步统一全市法院关于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妥善审理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院环保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结合张家口市两级法院实际,制定编发了《关于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参考》(以下简称《审判参考》)。
今年年初,市中院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由环保庭受案审理,该庭在审判实践中加强研判,发现问题,总结审判经验,组织力量开展《审理参考》编写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调研成果。先后到宣化区法院就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纠纷进行调研,赴崇礼区法院就“法院+雪场+保险”旅游滑雪纠纷解决机制召开座谈会,还就保险纠纷司法鉴定问题组织尚义县法院、张北县法院进行调研,并于7月26日与保险协会开展保险纠纷座谈会。起草过程中还向市中院民一庭、民三庭、审监庭、研究室及司法技术处以及张家口市保险协会、律师协会征求了意见建议,经市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终形成符合张家口实际的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参考意见。
《审判参考》全文共19条,涵盖了目前张家口市保险合同司法实务中的多数热点疑难问题,有利于统一全市法院的相关司法标准。(潘守成 宋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