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5日16时50分,江西省高速交警直属六支队第三大队执勤民警在赣闽熊村收费站(抚州市黎川县境内)执勤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检查到一辆赣A号牌的车辆,该车驾驶员姜某未携带驾驶证在身上,遂民警要求其出示身份证进行查询,在收到身份证后通过警务系统查询发现该男子的驾驶证已被注销三年之久,民警立即要求姜某说明驾驶证情况,但姜某回答民警其并不知情。
姜某表示,三年来其从未得知驾驶证已被注销,一直使用原本的驾驶证开车。民警经过一番调查得知,姜某曾在2016年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时其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注销。姜某在同年从戒毒所教育完毕后不知自己的驾驶证已被注销仍然驾驶车辆在路上行驶。
之后,民警以涉嫌驾驶证注销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为由,将姜某带回黎川高速交警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姜某将受到一千元罚款与行政拘留的处罚。(熊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