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廉在线9月24日讯:9月23日,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法院召开执行案款集中发放大会,执行干警为四案95名农民工,现场发放执行案款199.67万余元。95名农民工送上了一面书写有“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以致谢意。
2014年,阳原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拖欠陈某等92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并与他们非法解除了劳动关系,陈某等92名工人遂向阳原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后该矿业有限公司不服,遂向阳原县法院提起诉讼。阳原县法院于2014年11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该矿业有限公司给付陈某等92名农民工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074076元。一审判决作出后,该矿业有限公司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015年,该矿业有限公司在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下被关停,但在该矿业有限公司经营期间,除了与陈某等92名农民工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拖欠92名农民工劳动报酬之外,还与杨某、刘某、彭某三人的工伤纠纷尚未解决。在杨某、彭某、刘某与该矿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三案中,阳原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先后作出仲裁裁决,裁定该矿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杨某、刘某、彭某三人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分别共计382626.02元、 115188.57元、 146255.04元。由于该矿业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和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上述四案中,陈某等92名农民工均为阳原及蔚县辖区村民,案件有严重的群体访隐患。杨某曾多次到县政府闹访,生活极度困难,刘某、彭某因工伤生活贫困。因此在今年3月开始执行过程中,该院领导高度重视,院长顾亚军多次组织执行干警召开专题研讨会,找方法、想措施,并且不断与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煤炭管理办公室进行沟通协商,历时近6个月的时间,最终将199.67万余元案款及孳息全部执行到位。
9月23日,该院执行局召开执行案款集中发放大会,在发放大会上,该院执行干警亲手将执行案款发放至陈某、杨某等95名农民工手中,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潘守成 孙华为 闫晓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