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廉在线9月18日讯:近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来自县市场监管局的回复函,函中表示,已按照该院提出的检察建议整改,并将进一步规范食品领域从业监管职责。
2019年5月,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在对近三年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线索摸排过程中,对11件食品刑事案件逐一进行梳理,发现罪犯李某于2018年11月27日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被西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但是,在判决生效后,县市场监管局并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李某作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禁止”处理,且李某在缓刑期间仍在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致使食品安全存有隐患,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遂就该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工商登记资料、调阅行政执法记录、与行政机关座谈调研等方式开展调查,发现不仅李某在缓刑期间仍在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而且其参与经营的XX羊肉馆仍在正常营业。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核实后,向县市场监管局制发了检察建议:“终身禁止李某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XX羊肉馆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西峡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成立三个调查小组对包括该案在内的11件食品刑事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处理,依法吊销了XX羊肉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终身禁止李某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对其余的10件食品刑事案件也依法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其中有三人被禁止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民生问题。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工作部署,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扎实有效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公益保护职责,依法对行政机关作出监督,用法律的力量来捍卫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县域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马志全 王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