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廉在线9月16日讯: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查处者,本当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掂量违法成本。可有些人却仍心存侥幸,罔顾法律,选择再次饮酒后开车。
2019年9月15日早上8时许,江西高速交警直属六支队二大队在宜黄收费站开展酒驾“早查”行动,一辆赣F80J××号小型汽车在距离宜黄收费站200米处停了下来,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驾驶员郑某摇下车窗后一股浓浓的酒味扑面而来,郑某做了个鬼脸表情说:警官,我没喝白酒!我只是抿了一小口啤酒!民警立即对驾驶人郑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21mg/100ml,郑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被带回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民警在对其作进一步调查时,发现郑某于2017年2月15日曾因饮酒后驾车,被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二中队依法做出处罚,此次再犯已属“二次酒驾”。
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依据法律规定,除二次酒驾的情况外,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旦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禁驾。(戴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