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为了进一步加强食药环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践行“四先”理念,全面锤炼“六大能力”,以深入开展“核心使命-2022”3号行动为契机,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海林分局食药环查破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件回顾:
2022年5月20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海林分局负责食药环侦民警在海林林业局早市例行检查,在一活动板房内,看到一中年女摊主在售卖男性壮阳滋补食品。经过民警仔细查看,发现这些圆圆的颜色、大小类似“甘草片”的物质均未有包装,而是只有一个一个的小袋子,每个袋子里装着几片,十几片不等,在查问女子此食品的包装及相关手续时,该女子无法提供,后将此其带到公安局询问,由于无法证实食品的组成,所以将该女子放回。6月2日经相关部门鉴定其销售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了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物质。6月9日,犯罪嫌疑人秦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民警一直在查秦某所售卖“三无”保健食品的来源。经过民警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7月15日,在尚志市亚布力镇“大勇蜂产品山货店”经营者藏某抓获。经查,秦某所售卖的“三无”食品“大力丸”正是藏某以每瓶180元价格卖给秦某的,于是这个售卖有毒、有害“三无”食品的案件终于完全告破,击碎了违法销售链条,为尚志市、海林市两地食药环安全摸上浓重的一笔。
民警警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朱善永 孟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