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之夏”大会战行动过半,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森侦大队广辟线索,加大排查,针对涉林违法犯罪高压打击、连续作战、快侦快破,8月10日至8月12日,该森侦大队联合本局战斗派出所成功侦破三起盗伐林木案,为打击工作再添战果。
高某指认盗伐树段
高某指认盗伐林木现场
2021年8月10日,林口分局森侦大队联合战斗派出所开展巡护工作中发现,林口县莲花镇东柳村村民高某家中有来源不明的树段。经依法调查,高某向办案民警承认其家中棚子内堆放的烧柴,是其于2020年12月上旬先后在六天时间内,分六次使用电锯在林口林业局莲花经营所施业区内盗伐而来。森侦大队侦查员立即赶赴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发现与案发现场高某的指认并不吻合,经过办案人员心理工作、法律讲解,以及相关证据面前,最终高某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并如实交待了其盗伐林木的全部事实。2021年8月10日,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森侦大队对高某涉嫌盗伐林木一案立案侦查。经现场勘查以及林口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检尺核算,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盗伐林木樟子松火烧木13棵、柞树枯立木2棵,共计15棵,立木蓄积合计2.2673立方米。
苗某指认盗伐树段
苗某案件勘查测量
2021年8月11日,林口分局森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林口县莲花镇东柳村村民苗某某家中有来源不明的樟子松树段。随即依法对其进行询问,苗某某起初百般抵赖,谎称烧柴是自己捡拾得来。通过侦查员对其耐心规劝,讲明相关法律法规,苗某某承认其盗伐林木的行为事实。其于2021年5月期间,先后三次使用手锯和斧子,在林口林业局莲花经营所施业区41林班71经理小班内,擅自盗伐樟子松火烧木16棵,经现场勘查鉴定以及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林业调查设计规划队检尺核算,立木蓄积2.9538立方米。2021年8月11日,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森侦大队对苗某某涉嫌盗伐林木一案立案侦查。
何某某指认盗伐树段
何某某指认盗伐林木现场
2021年8月12日,林口分局森侦大队在巡护工作中发现,林口县莲花镇东柳村村民何某某家中有疑似盗伐的树段。在其家房屋东边的仓房内,存放一堆分别长约50公分的樟子松树段和柞树树段,民警当场向其询问树段的来源,何某某称树段都是其在山边捡拾的站杆材。侦查员立即赶往何某某交待的捡拾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发现疑似被盗林木伐根,经勘查伐根锯齿痕迹与其家中树段横切面相符。通过侦查员的再次依法询问以及证据面前,何某某承认其盗伐林木的事实。经查,2020年冬天,何某某驾驶自家的四轮带拖车,在林口林业局莲花经营所施业区内,使用自带的手锯盗伐樟子松(过火木)和柞树(过火木),并将盗伐的林木全部运回家中截成树段,准备在冬天烧火取暖使用。通过现场勘查鉴定以及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林业调查设计规划队检尺核算,何某某盗伐林木共计24棵,立木蓄积合计2.4689立方米。2021年8月12日,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森侦大队对何某某涉嫌盗伐林木一案立案侦查。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三起案件均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朱善永 宋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