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四期《求是》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文章强调,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
人心齐则泰山移,法治兴则国昌盛。历史发展已经清楚的说明,现代的法治国家要求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全面法治化。立法民主则是我国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立法的民主为我国奠定了法治的制度基础,它是法治状态的制度框架或理论格局。
我国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人民是民主法治建设最广泛、最深厚的社会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就这一思路,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相关法律和决议上,正式确立一个崭新的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这个制度的确立,进一步发展完善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群众在地方人大闭会期间,可以通过人大常委会来管理国家,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为标志,依法治国开启了新的征程,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其中,在一切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中都先以人的需要和权利为出发点和目的,充分尊重和体现人的重要性。
现如今,我们不仅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一套政治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离不开法治护航下的民族,更离不开民主监督下的法治。坚持将民主与法治相结合,实现二者相互促进,是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以人为本,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扫黑除恶、从反腐败、严厉打击民生领域犯罪等等,都在践行着法治建设要以人为本。将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幸福需要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立法反映人民意志,法治保护人民需求,只有让人民真正感受到法治下利益需求得到提高,才会得到人民拥护,才会主动培育法治思维、法治习惯,以人为本的法治文明才能让法治真正成为全社会的信仰。(贵州省镇远县羊坪镇人民政府 黄雅琪)